随着人口的增长,人们对于食物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衣食住行是人生的基本需要。在有衣服可以蔽体的时候,获得能够维持生命的食物就成了最重要的事情。虽然在潮湿多雨的地方,人们总是把寻找用来煮饭烧菜的干柴,作为优先考虑列入开门七件事之首,却说明了人必须要吃饭这样的事实。许多人生平最难以忍受的就是衣食无着的局面。作为世上的人,无论有多么大的本事,也始终难以回避吃饭这类非常普通的事情。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生米才会煮成熟饭,才能填充饥饿的肠胃。如何在现有的自然生态条件下,用较少的土地,获取较多的收成,来养活逐渐增加的数量庞大的人口,成了有关方面和很多人关注并急于解决的问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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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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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注意事项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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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始的以采集和狩猎为主的生活方式,过渡到以种植和收获为主的农耕文明,这是人类生产生活方面的重大进步。发展农业生产,能够得到比狩猎更为稳定的收成,能够通过劳动养活众多的人口,并且还能有应对临时需要的能力。而被某些人极力追捧的那种寒号鸟式的得过且过不计后果的生活方式,则是自食其果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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